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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同时存在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_焦点热文

来源: 法问 2023-03-30 18:16:52

补休,顾名思义,即是用平时不休息的时间来弥补该休息而未休息的时间。加班工资应高于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给补休单,只能反映加班收入与平时工作收入同等。显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损害了职工的利益。那么,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同时存在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可以一起拥有吗?

福建宏飞律师事务所吴跃华律师解答:


【资料图】

代通知金和加班补休一般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吴跃华律师解析: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标准并非实际领取的工资,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和临时性奖金。福利费不属于工资范畴,不包括在内。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是代通知金制度。

获得一定数额的代通知金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否则就无权争取。大多数来说,能够获得代通知金的劳动者中,普遍是属于企业自愿支付的,属于补偿。而对于赔偿金来所,劳动者在工作中若是有争议向法院提出劳动仲裁的,受理成功之后便可以获得赔偿金。

标签: 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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