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那么,乘车人受伤,是否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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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叔叔在上海工厂上班,下班和同事吃饭喝酒,回程时同事醉驾出车祸,叔叔去世。交警认定对方无责,所以想知道交强险赔偿本车乘坐人员伤亡吗?
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蔡国庆律师解答:
本车乘车人员一般是不能享受交强险赔偿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蔡国庆律师解析: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无偿乘坐他人车辆,在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如能证明其搭乘经车辆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同意,应比照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的情形酌情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如果乘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乘客可以起诉承运人,要求进行赔偿。承运人在赔偿了乘客的损失之后,如认为有必要,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国家规定,任何个人或者集体都可以购买商业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当个体由于某些外界的原因而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或者直接导致了被保险人身亡的情况时,根据其保额的不同,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此时我们就不要依赖于强制保险中所涉及的保险范围。
以上的就是关于本车乘车人员是否能够享受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强制保险合同中第三人是不包括驾车人员以及乘坐人员的。但是驾车人员以及乘坐人员可以购买其他种类的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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