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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只还本金是不可以的。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利息,仍然要还。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利息,属于合理利息,借款人需要偿还;而超出该范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
法律快车提醒您,高利贷本金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的是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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