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有: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二、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会因法院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批准。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上诉的二审,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的二审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此外,当日开庭宣判的,应当在开庭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证明存在有效借贷关系,当事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已经发生借贷行为的证据;
3.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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