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要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案件胜诉的关键点,而试图说服律师按照你的思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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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前,已经自学了很多医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也已经咨询了法律和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甚至咨询的人不止一个两个而是很多。所以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发现了许多医疗过错,可以用来作为诉讼的法宝。甚至我遇到过这样的当事人,他自己根据查询的医学资料和专家的意见,写了很多很多的材料,拿出来问我是不是可以打赢官司。在与我交谈的时候,他甚至提出来,我已经自己做了这么多工作,是不是律师费上可以适当减免?当时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认为你已经有了成熟的思路和想法,并且认为律师可以拿来用,这样能够减轻律师的工作量,那么我不会接受你的委托。律师如果不事先把当事人的这种念头打消,是无法开展工作的。针对这样的当事人,我一般的做法是拒绝。
医疗纠纷诉讼,既牵扯法律问题又牵扯医学问题,处理起来比其他的人身损害案件更加复杂。我每年代理十几起医疗纠纷案件,几年下来,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也有上百起了,有时候依然要咨询医学专家,还要与同事探讨法律的适用问题,作为法律、医学门外汉的患者或患者家属,就更不要指望临时的突击学习来应对医疗纠纷案件了。
有过这样的教训,当事人自认为自己很明白,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强加给律师一些不符合程序的要求,其想法会与律师的方案产生冲突,使律师左右为难。还反复咨询其它司法界人士,用他们的一言半语来干扰律师的工作,让律师反复解释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程序是这样的,这类案子不是那样处理的,等等。专业律师的工作应该是针对案件本身的,而这样的当事人却把律师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给自己普法和做解释。
所以,当事人不要认为自己很明白,要配合律师工作,而不是让律师配合你工作。否则,你花的律师费将有很大一部分浪费在自己身上。
第二,不要反复催促律师去做一些无谓的工作。
医疗纠纷的案件,绝大多数复杂难处理,司法鉴定一般难免,并且多数是多次鉴定,而鉴定时间不包括在审理期限内。所以医疗纠纷案件历时较长,当事人容易着急或产生其他想法。有的人会以为是律师不上心造成了案件处理的拖延。当事人会比较其他案件,责怪律师不上心,要求律师反复去过问相同的问题,或要求律师去做一些没有前提的工作,比如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就埋怨诉讼请求少,没有及时增加诉讼请求。司法鉴定结果没回来就要求律师去沟通承办法官的态度等等。要避免出现误会误解和内耗,律师正确的做法是:1、接受委托时要明确告诉当事人,案件会耗时很长。2、实在是因为法院拖延造成不能结案的,策略地要求当事人去承办人处催促一下。3、从工作中让当事人知道律师是尽心尽力的。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1、理解案件的特殊性。2、理解当今的司法环境。3、提醒律师时要讲究策略,不要埋怨律师,要让律师快乐的工作。
第三,正确选择自己信任的律师,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一般来讲,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不愁案源,所以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会主动联系当事人代理打官司,会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让他自己决定。面谈时,专业的律师更不会积极地表示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自己多么愿意帮助打这个官司,甚至要打几折收取律师费等等。正因为这种态度的不同,有的当事人会认为本来很专业的一个律师对案件不感兴趣或胜诉把握小,而去找包打赢的律师。我遇到过这样的当事人,咨询过以后就没有再过来。等再来的时候就是拿着不理想的一审判决书了。我网站上发的关于王-氏夫妇医疗事故一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一审败诉后,才发现,说得最对的是我这个不包打赢的律师。选律师是应该多方咨询,但如果只选择顺着自己思路跑的律师,你还找律师干什么呢?选择了一个律师,千万不要被诉讼中遇到的暂时困难吓倒,因承办法官甚至对方的某一句话就怀疑自己律师的能力。正确的做法是:1、选准律师后,尽快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让律师感觉到你的信任,变信任为压力和动力。不要犹犹豫豫地老给律师电话,甚至同时联系着多名律师,试图通过这种免费的咨询帮助自己先走一程。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由于精力的原因和为了对已经办理委托手续的当事人负责,律师在接受委托前,不可能时时处处关心你的案子,也无法为你提供全程的咨询,更不会帮助一个对自己不信任的人。2、聘请律师以后,不要过多地在自己律师面前谈论别人的观点,做一些不必要的提醒,要给予律师充分的信任。3、在案件处理中,不要因一时的不利而怀疑律师的能力,甚至抱怨律师。如果案件处理不顺利,律师的着急程度一点不亚于当事人;如果案件败诉,律师的挫败感要强于当事人的挫败感;如果案件处理结果很满意,律师的快乐是发自内心的。
第四,要给予律师足够的代理费,不要试图让律师义务劳动。
律师的业务收费是律师赖以养家糊口的来源,国家不给律师一分钱工资。一个专业的律师,其执业成本之高一般人无法想象。至少大学本科的学历教育,加上一般至少两年的司法考试,还要一年的实习。这期间律师是没有收入的。执业以后,律师还要有两三年左右需要人们认可的起步阶段,这时候收入也很低。甚至有很多律师不能坚持下来。执业三五年以后,律师的业务量才能维持在一定高度。而律师日常的花费比一般人高,他还要维持一个体面的本人形象和办公形象,要交很多税。而医疗纠纷案件都是劳心费力又费时的案件,处理一个案件要付出几倍于一般经济案件的精力和时间。加之医疗纠纷专业性强,专业的律师根据经验选择案件的时候,没有一定把握是不会代理的。其实选择的过程就已经耗费了律师很大的精力,因为他要事先了解案情,看病历,甚至找司法鉴定人员咨询。所以,如果你希望律师愉快地为你工作,你要给足其期望的律师代理费。在此,我奉劝即将委托自己心仪的律师的当事人,不要过分与律师讲价,律师是不会乱收费的,起码我会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需要耗费的精力的多寡,并参考收费标准收费,我计算的代理费会与我的付出成正比。律师费比较起你在诉讼中的利益,是很微乎其微的。如果你跟我要求打折,我会问:你希望我的服务也打折吗?
第五、律师安排当事人自己办的事情,当事人要及早完成。
我们是无法用言语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我方的判决的,法官的裁判要基于案件的证据所形成的法律事实,证据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律师因为地域的原因或其他策略上的考虑,会让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一些工作。这时候当事人要尽快明白律师的意图,哪怕不明白律师的意图也要按照律师的安排把材料提供出来,把该办的事情办好,哪怕是一个电话。作为专业律师,他不会让当事人做无用功,他要求的证据应该是最起码的和必须的。有的当事人会说,我请律师干什么了?怎么让我自己出面?或听信其他人的说法,你的律师怎么不来?律师的安排肯定有其内在的道理,我要请我的当事人放心,这样做绝不是律师偷懒,而是权衡利弊的结果。
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一般都请律师,但请律师并不是把案件直接甩给律师,更不是让律师给你做帮手。案件的圆满解决要靠律师的全程操作,但绝不是律师单方面的功劳,而是委托人和律师共同团结合作的结果。当事人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配合律师的工作,律师会把最主要的精力用到案件代理上,会满腔热情地愉快地工作。当当事人和律师荣辱与共,协调奋进的时候,胜利已经在向我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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