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的,并且已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已经完成交付或者登记等公示方式的,可以取得所有权。那么,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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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4、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8、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财产(包括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律师补充:
善意取得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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