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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涉案人员郑某等二人将近万尾鱼苗投放至北江中,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此前,郑某二人于2022年3月在某水库使用电鱼机捕鱼,后被公安机关、渔政部门当场查获,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并被要求承担非法捕捞的水生资源修复责任。经过公开听证和检察机关释法说理,郑某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表示愿意“补过”,修复被损害的水生态环境。
近年来,清远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湖长+检察长”机制,强化河湖生态司法保障力度。
自该机制建立以来,清远检察机关已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河行动23次,发现问题线索52条,督促整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问题66件,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8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3.7亿余元,并督促涉案件当事人采用增殖放流、以劳务代偿等方式,投放鱼苗110万尾,清理漂浮物2.1万余吨,修复污染河道22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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