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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检察力量为流域综合治理赋能

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 2023-08-15 15:30:28


(相关资料图)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堵河是汉江最大的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蓄水主要水源之一,由南向北纵贯竹山全境,在境内长149公里,水质稳定保持国家II类标准以上。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深化“长江大保护”为中心,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建立堵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以精准司法绘就“百里堵河、美在竹山”新画卷,为维护核心水源区生态安全,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强化监督办案,聚焦流域综合治理

竹山县检察院通过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快速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机制,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流域综合治理领域违法犯罪。一是坚持精准打击。聚焦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以来,办理刑事案件59件82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4件22人,非法盗采绿松石类案件5件15人。二是注重关口前移。在堵河源国家级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紧贴一线监督行政机关开展堵河生态保护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两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两件。主动邀请行政执法机关参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座谈会,探讨相关问题,梳理案件线索,成功对5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执法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加强公益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紧盯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乱占耕地河道等污染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涉及黑臭水体案件19件,涉及倾倒废弃物案件16件,涉及河道采砂案件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强化联动配合,为流域综合治理护航

一直以来,竹山县检察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内外协作联动,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检察公益诉讼磋商等机制,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是加强汇报沟通。通过多次向竹山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和沟通,争取支持,县委、县政府出台《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若干措施》,为全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二是开展横向协作。一方面,主动与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平利县,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十堰市相关县市区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共同会签《立堵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跨区域协作,推进堵河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另一方面,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协作联动,会签了《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深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作和案件线索调查,通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先后召开联席会议5次,通报河湖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信息5次,行政机关移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7件,通过定期联合巡河,有效制止违法行为6件。三是注重协同发力。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及时移送生态环境类案件信息,公益诉讼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件,针对深层次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

强化源头治理,提升保护效果

竹山县检察院围绕堵河生态环境保护,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职能从“惩戒”向“预防”延伸,努力实现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一是推进生态修复。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由“简单惩罚”向“替代式恢复性补偿”转变,将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进行有效衔接,通过监督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方式,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到最低。2021年以来,督促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基金58000余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1万余尾,补种树苗上万棵。二是做实普法宣传。把以案释法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尤其是针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多发频发案件,到群众“家门口”集中开展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守法明理。如去年在堵河源保护区,对6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让当地群众通过旁听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充分运用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让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环境保护。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恢复性司法办案经验,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作为推进轻罪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出台《立以轻罪治理助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实践基地,要求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嫌疑人对生态修复作出书面承诺,并根据行为人承诺履行情况,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今年以来,先后对4名破坏生态环境被不起诉人实行书面承诺,通过义务清理河道、制作环境保护宣传牌、担任义务护林员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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