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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欠钱被债主关了三天,能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吗?

来源: 法问网 2023-08-12 12:15:5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对方不还钱,有些债主便因为怒火上头而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非法拘禁罪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欠了债主两万元,最近资金紧张还不出来。结果对方尽然把自己抓起来之后关了三天。自己很害怕,也很愤怒,请问能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吗?


(相关资料图)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说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就可看出。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规定一定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上述咨询者遇到的问题是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的。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不要慌张,首先保证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再报警,寻求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要是欠款还不上,也要及时和债主商量,态度良好的话也许对方能宽限一阵子也说不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我因为欠钱被债主关了三天,请问是否能以非法拘禁罪立案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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