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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许朝阳)近日,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青团三原县委员会、三原天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暨监督考察协议。
未成年人王某盗窃邻居财物价值2600元,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因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家庭具备监护条件,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委托三原天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共青团三原县委员会对其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观护帮教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各方共同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该院干警与王某共同前往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让王某现场体验公益劳动。王某表示自己在考察期间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在观护帮教期间服从监护人、观护企业的管理,认真学习知识技能,自觉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辜负检察机关、家长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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