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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负责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查封扣留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的质疑,我在此向您说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载体,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然而,仍然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忽视安全生产,我行在不断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对查封扣留的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特作如下回复:
1. 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的查封扣留期限为15天。在查封期间,我们将责令违法企业或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妥善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2. 对于查封扣留的违法企业或个人,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我们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3. 对于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健康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查封扣留问题,我们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的查封扣留行为,将受到上级部门的严格追责。对于因监管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我们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敬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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