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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刘某某、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了解,今年1月1日、1月3日,刘某某、杨某某分别将事先准备好的掺有烈性毒药的玉米撒在野生动物栖息较多的落阵营村附近农田。造成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大天鹅及“三有动物”等共计300余只被毒杀。
云州区法院认为,刘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因其二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所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的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书,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出庭意见。同时进行了法律宣传,警醒他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者将受到刑事、民事双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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