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开发商或房主为了从房屋销售中获取暴利,一房二卖是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后,将预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给购房者造成损失。这是违反合约的行为。那么,卖一房两房的不利后果是什么呢?以下由律霸法律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一房二卖要承担哪些不利的后果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房屋租赁纠纷
(资料图)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是需区分构成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在主观上,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意图无偿占有房屋购买人的财物。民事欺诈中,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已有。
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或者合同根本无法履行;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各种欺诈手段,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已有;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等。
所以,在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中,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只想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而无履行交房意图,而买卖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即买受人已经支付房款,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构成合同诈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
一、同一商品房数个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
构成犯罪形式有哪些
通过案例研究,总结如下几种“一房二卖”时对出卖者来说容易产生刑事风险的形式:
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主要原因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对价,出卖人承诺将房屋卖给前者,然后再卖给他人。但是,只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一房二卖要承担哪些不利的后果”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只有一套房子,这必然导致只有一个购房者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于其他未达到购买目的的买受人,在法律上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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