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让绿色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是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大事。然而,随着暑期气温迅速回升,加之旅游市场的回暖,进山入林、野外旅游活动的人员和车辆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以来,江西法院一审审理涉森林火灾犯罪案件224件239人。森林火灾犯罪多发,折射出森林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仍然严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分析,此类案件反映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传统节日期间祭扫“过火”引发森林火灾现象突出。受传统民俗影响,加之对森林防火、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一些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清明、冬至或春节等传统节日中,普遍存在在林场范围内扫墓烧纸焚香、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用火现象,以致发生森林火灾。上述案件中,因祭祀扫墓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有48件,占比21.4%。
如上栗县法院审理的易某失火案,易某为已故家公扫墓时,在雪烛还留有明火的情况下径直离开。燃烧的雪烛滴下火星引燃坟墓前的青草,并蔓延至茅草茂盛的山岭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2公顷以上。
二是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未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但林区群众对涉农、林、牧及工业等生产用火需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知之甚少,部分群众即便对此有所了解,往往出于过于自信和图省事的麻痹心理,逃避办理相关用火手续;加之囿于森林执法部门人员紧缺、森林面积巨大等因素,导致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未严格落实。上述案件中,涉农、林、牧及工业等生产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有99件,占比44.1%,且90%以上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
如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审理的辛某放火案,辛某在未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在林木密布的山场通过实施大面积放火的方式清山造林,火势持续三天森林公安部门均未察觉。经鉴定,该案山场过火面积为125亩,均为林地。
三是打击森林火灾犯罪的震慑效果尚显不足。一方面,受制于森林火灾案件取证困难,森林公安防火、灭火任务重等因素,森林火灾犯罪存在破案时间长、破案率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刑法》规定森林火灾须达到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况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导致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刑罚偏轻、自由裁量权宽松、缓刑多实刑少等问题,降低了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上述案件中,拘役及拘役缓刑54人,有期徒刑缓刑112人,合计占比69.5%;有期徒刑实刑73人,占比仅30.5%。
如永新县法院审理的周某1、周某2失火案,周某1、周某2在荒田割取茅草后,各自用打火机点燃烧毁,之后火势变大失控,将被害人刘某等人种植的柚树、松树等树木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49亩,其中疏林地52亩,经济损失达48541元。最终周某1、周某2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森林火灾,护航绿水青山。
首先要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传播文明祭祀、清新过节的理念,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格局,呼吁每一个人自觉为促进生态文明贡献一份力量。
其次要加强森林防火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加强生产用火管理,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督查,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森林防灭火安全能力,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管理水平。
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尤其是森林公安要处理好防火、灭火、行政处罚和侦查刑案的关系,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破案会战。要加大对森林火灾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还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防”“灭”工作同频共振,切实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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