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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4000多吨假化肥销往3省7市,农民们注意了!|全球视点

来源: 正义网 2023-05-26 12:20:28


(资料图片)

正义网宝鸡5月26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 高普亮)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柯某等13人在未取得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设计制作知名品牌化肥外包装袋,将自己生产假化肥进行乔装后销售,制售假化肥达4000多吨,从中非法获利358万余元。近日,经陕西省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等13人十五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50万元 。

2021年10月,眉县公安局接到汤峪镇一群众举报,说自己购买的某驰名品牌果树专用肥,前后3次对其的8亩猕猴桃园在生长的不同阶段施了该化肥,但在果子成熟,所收获的4万多斤猕猴桃全部达不到商品果的品质要求,损失惨重。随后,又有数十名农民群众相继举报反映同一品牌的劣质化肥坑农线索。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经到果农们购买化肥的眉县汤峪镇某农资销售点,对该销售点销售的化肥全部进行了查封,经采样检测,群众举报的两类知名品牌化肥主要成分含量均不达标。警方顺藤摸瓜,在陕西省兴平市端掉了该系列劣质化肥的制售窝点。

眉县检察院获悉此案,认为眉县猕猴桃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全县种植达30万多亩,品牌价值160亿元。柯某等人制售数千吨假化肥在眉县销售,必将破坏猕猴桃的品质,影响农民致富增收,败坏眉县猕猴桃品牌声誉。眉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履职实施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因本案涉及内蒙古、甘肃、陕西等3省7市12个县区,涉案人数13人,金额近千万,取证工作难度较大。该院迅速成立由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选派3名检察官,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完善侦查方案。赴内蒙古、甘肃参与引导侦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对12个县区销售网点的销售化肥进行取样,经鉴定,所调取的柯某等人供货的国内多个知名品牌化肥均不符合国家化肥生产标准。检察干警又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各个销售网点的账目、涉案人员银行卡、微信交易明细,查清销售数额,非法获利等情况。调取购买该“知名品牌”化肥56户群众的证人证言,经过3个月的配合侦查,逐步查明柯某等人的涉嫌犯罪事实。

2019年2月至2021年10月,陕西兴平市南市镇某村村民柯某,在得知猕猴桃产区的果业专用化肥需求大、利润高的信息,认为生产销售假化肥投资小、来钱快,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其妻子、儿子等人,委托西安某设计公司篡改国内知名品牌化肥包装袋设计,再交由兴平市某公司制成包装袋。后从陕西潼关购入化肥生产原料,又委托杨某某、巨某某等人为其生产劣质化肥,然后将劣质化肥灌入知名品牌化肥包装袋,由其儿子在陕西、甘肃、内蒙古等3省7市12个县区通过各地农资点进行销售,累计销售达4000多吨,非法获利358万余元。

2022年5月,该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柯某等13人提起公诉。 2022年7月,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全部予以采纳,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柯某等13人十五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50万元 。柯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2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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