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予受理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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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的条件,分别是: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三、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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