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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问三不知就敢开公司的人吗|全球观速讯

来源: 法问网 2023-05-06 08:29:10

要开公司,其实是一门及其需要创始人花心思去钻研的门道。因此,不少职场专业人士都建议应届毕业生切勿凭着一腔热血就懵懵懂懂冲进了创业市场,最好先在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公司积累几年的实践经验,再去创业。但在现实生活中,盲目创业者却依旧不在少数。这次,律霸就和那些将来要开公司的、已经开了公司的、想知道别人怎么开公司的朋友具体聊聊这个问题。

律师们反映遇到过很多这样的咨询:几个小伙伴志趣相投,决定大干一场,口头约定投资比例,通过中介公司办理了公司。发生纠纷后,无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更是简易的等同没有。又或者,朋友已经有一家公司,自己投资入股,但未签任何协议,甚至没有变更股东信息。这样就敢开公司,其实是风险很大的。

前不久有个开公司的朋友问,他的外债已经远远超出承受能力,不堪重负,他问他能不能去申请破产?我们很同情他的遭遇,但只能遗憾的告诉他,目前个人无破产制度。而他口中的破产制度,恰恰是公司法的瑰宝。只有公司能将投资人的风险量化,让投资人敢于冒险,敢于创造,并同时保证后院财产安全。


(相关资料图)

在法律上,我们将公司称之为法人,法人,法律中的人,是拟制的人,简单点解释,法人在很大程度上拥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权利,同时承担一样的义务。比如自然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人的财产亦是。又比如自然人会违法犯罪,法人亦会犯罪,单位犯罪即是。

但拟制的人毕竟不是人,为了让一个“公司”能在市场上像一个人?法律制度的保证是少不了的。所以如果你打算成立公司,你得了解其中规则。

首先,这些法律概念你得懂。

一、公司章程——这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出资人忽略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公司如何出资,如何分红,后续公司如何治理都需要依据章程做事。但大部分通过中介公司设立的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极为简单、潦草,同质化严重、未细致规避风险。

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早个十年,抢着做法定代表人。现在,谁爱做谁做,当然知名企业除外。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处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到场。如果你只是公司小股东,公司也并不由你实际经营,却有人想让你当法定代表人,请你果断拒绝他。

三、股东——我都投资公司了,我还能不知道啥是股东?没错,谁才是股东这件事复杂起来,能难倒法院院长。公司法有一类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就说,很多案件中,光是认定你是不是股东就需要提起诉讼来进行确认。而这些风险的源头是公司登记的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

所以,如果你投资了公司,在没有不方便出面的情况下,请及时变更公司注册信息。严格来说,你还应该有出资证明书。当然绝大部分小公司是不会有这些证明材料的,但至少及时变更股东身份是可以做到的。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 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股东权利——作为公司股东,你可以分红,参加股东会。这些一般人都清楚,但是下面这些权利,你可能不清楚: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股东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陷入僵局后小股东维权的重要途径。

五、股东义务——股东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敲黑板!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越高越好。注册公司时,工商并不要求实缴,好家伙,有些投资者一听不用实缴,千万级公司分分钟开几个。殊不知,注册之时的确无需实缴,但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册资金越高,你的隐形经营风险就越大。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运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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