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继承人因为继承纠纷对其他继承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伤害的,丧失继承权。那么继承权的丧失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怎么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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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继承人的继承权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丧失后是否可以恢复,可将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一旦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丧失后,便无可挽回地永远丧失,即使被继承人其后再有明确的遗嘱,其也不可继承,其继承权不可恢复。相对丧失,是指虽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继承^对被继承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如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时,其继承权可再灰复。
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的是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相结合的折衷主义。针对不同的丧失事由,现行立法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这样,既避免了因完全不顾被继承人的意志而致扩大适用绝对丧失,也避免了因过分强调被继承人的意志,过度使用相对丧失而将任何丧失均置于被继承人宽恕的条件之下,忽视其让会危害陛,更有可能存在被继承人的所谓“宽恕”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露,而是在某种压力下作出的错误表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的丧失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可以理解为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和相对丧失的情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承权的丧失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怎么理解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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