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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具体是什么意思?

来源: 法问 2023-04-09 08:16:57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形式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灵活性,常见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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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非全日制用工具体是什么意思?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招用了非全日制员工的用人单位,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芙蓉律所作为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现有执业律师上百人,设有深圳、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惠州、珠海、湘潭、常德、岳阳、西藏(林周)分所,北京、海口、南宁分所也正在紧密筹备之中。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依托于总所成立,倡导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和综合性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标签: 非全日制用工 用人单位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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