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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如何处理,法律对公房承租权有怎样的规定?

来源: 法问 2023-03-27 11:18:20

公房承租权,就是公共房屋的出租,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那么,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如何处理,法律对公房承租权有怎样的规定?

网友咨询:我承租一处公产房,是离婚时法院判给我和孩子居住的。之后为了方便生活,我把几家共用的厕所改成厨房自家使用。因为种种原因我有段时间没在房子里居住。回来时发现,前夫的妹妹强住在变更用途的房间里不走了。听一位法官说因我私改房屋违法,所以打官司也赢不了。但是这件事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该怎么办?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解答:


(资料图)

您居住的房屋属于伙单,几家共用一个单元,厨房和厕所在厅里应是几家共用。您所居住的伙单属于公产房,产权属于国家,您享有承租权。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您未经房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改伙用房屋用途不但侵犯了产权人的权益,而且损害了其他伙用该间房屋承租人的使用权 。所以,这一行为本身违法。 但是这一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导致您前夫的妹妹强行搬入的行为因此而合法。

您和您前夫的妹妹的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不能因为您有违法行为在先所以就不能要求您前夫的妹妹搬走。您前夫妹妹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您的实际损害事实,这一行为又具有违法性,并且她这一违法行为和给您造成的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刘伟律师解析: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 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 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权利,在承租权人死亡时,其同住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属可以成为承租人,继续享有公房承租权的特殊地位 或资格。

标签: 违法行为 房屋租赁 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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