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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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对方宣告破产,也需要申报债权吗?
黄颖律师解答: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对方宣告破产,并且法院已经受理的,是需要申报债权,并且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黄颖律师补充:
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若对方宣告破产,并且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黄律师结语:综上所述,根据规定申报债权,找破产领导小组,参与破产财产的分割。提供判决书复印件,及委托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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