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完整的公诉程序的,对于一些简单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么,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什么案件?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什么案件?
石云生律师解答: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石云生律师补充: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应当注意,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3)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的情形。
石云生律师结语: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犯罪情节没有严重情节的,我国的相关办案单位可以适用法院的简易程序进行相应的审理程序。既符合我国的办案程序,又可以进行相关的案件判决,保证我国的法律公平和社会上的合法法律环境,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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